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365bet体育备用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国土资〔2017〕7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把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依靠,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推进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作为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三大战役”之一总体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4月12日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皖政〔2017〕43号)。为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意见。一是科学调整规划布局。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工作中,做好与农业产业化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调整规划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对符合省级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由省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全省再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省级“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了1000元/亩。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其他政府投资的惠农项目,聚合相关资金,优先投入到农业产业化项目区集中使用,支持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保障设施农业用地。积极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由乡镇政府向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备案,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造永久性管理用房的,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批手续。四是合理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五是开展综合地质调查。继续开展皖江经济带区域地质调查、环境调查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区划意见和地质资源环境支撑。六是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衔接,进一步明晰产权,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合法权益,为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奠定基础。
三、《意见》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用地指标保障。要求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中,科学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保障用地需求。特别是对符合省级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由省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积极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由乡镇政府向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备案,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降低了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于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四是突出了地质资源环境支撑。明确继续开展皖江经济带区域地质调查、环境调查和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查明土壤中相关有益有害化学元素的分布特征,进行绿色农业适宜性及农业经济区评价和研究,划分农业土壤安全区、优质区和污染区,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区划意见和地质资源环境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