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7〕210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8年1月25日前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地籍管理部门负责遥感监测图斑外业调查和农用地变未利用地图斑核实。征地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土地利用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图斑核实。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拆除图斑核实。
二、加强流程监管,确保成果质量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试行)、《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变更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认真做好调查成果的自查工作,并对调查质量负责;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所辖县(市、区)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调查成果的复查工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要及时组织开展省级外业核查工作,建立核查信息档案;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省级内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工作衔接,按时上报成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和调查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人员熟悉图斑位置和地类变化的优势,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参与外业调查任务。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抢抓时间,集中人力,尽早完成任务。具体要求是:各县(市、区)自领取调查底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地籍管理部门要会同征地管理、土地利用和执法监察部门对图斑的现状及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并填写各类表格。纸质表格由局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由地籍测绘管理处审核,《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由征地管理处审核,《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由土地利用处审核,《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由执法监察局审核。厅相关处室(局)安排专人(名单附后)负责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厅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向县区反馈审核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审核意见完成数据库变更,于2月10日前报送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并根据检查意见修改、完善。
执法监察部门同步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一查多用、资料共享”,对违法用地图斑进行确认,按照要求建立台账,逐宗归档立卷,开展查处并组织整改工作。
省厅联系人:规划处 徐 雯 62553073
征地管理处 胡桂兰 62553095
土地利用处 孙莉莉 62553233
耕地保护处 张晓伟 62553125
执法监察局 赵 宁 62553199
地籍测绘处 邢 侃 62553107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