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7〕2233号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相关煤矿企业:
2013至2017年度相关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单位,已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其中煤炭矿山核查工作由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承担。为做好相关煤炭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单位要按《安徽省煤炭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皖国土资函〔2009〕349号),将煤炭矿山2017年度储量年报核查方案,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我厅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被核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2017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于2018年2月底前提交核查单位。
三、核查单位要尽快与被核查矿山企业联系,提前做好资料收集、井下测量等工作,并按《安徽省煤炭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核查。被核查矿山名录见附件(具体以实际生产矿山为准)。
四、核查单位须于2018年6月底前将核查报告提交审查。提交的核查报告,应同时附被核查各矿山的储量年报。
五、2017年度省厅直接征收矿补费煤炭矿山储量年报核查工作经费按2013年招标金额执行。核查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0日前签订合同。
附件:被核查的煤炭矿山名录
附件
被核查的煤炭矿山名录
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5个矿山(新集一矿、新集二矿、新集三矿、刘庄煤矿、口孜东煤矿);
2.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8个矿山(刘桥一矿、任楼煤矿、百善煤矿、祁东煤矿、刘桥二矿(恒源煤电)、五沟煤矿、卧龙湖矿、钱营孜煤矿);
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12个矿山(新庄孜矿、谢一矿、潘一矿、潘二矿、潘三矿、谢桥矿、张集矿、顾桥矿、顾北矿、丁集矿、潘四东矿、朱集东矿);
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23个矿山(袁庄煤矿、朱庄煤矿、岱河煤矿、杨庄煤矿、芦岭煤矿、朔里煤矿、石台煤矿、朱仙庄煤矿、临涣煤矿、海孜煤矿、童亭煤矿、桃园煤矿、祁南煤矿、许疃煤矿、孙疃煤矿、双龙煤矿、涡北煤矿、刘店煤矿、袁一煤矿、袁二煤矿、青东煤矿、杨柳煤矿、邹庄煤矿)。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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